2006年1月6日 星期五

社會主體價值觀奴役個人自由選擇

菸害防治法總的來說是怎麼回事我不太清楚

因為我沒有抽菸,也不太看台灣的電視報紙

剛剛轉電視剛好轉到所以想到吧



公共場所,例如捷運站,公車站牌等等禁菸我覺得很合理

因為有吸煙的人不該影響到不想吸二手菸的人

但是飯店之類的場合禁煙我覺得就很詭異

公共場所屬於眾人,飯店之類的場合卻可以自由選擇

這間飯店,這間什麼什麼店,whatever

它不禁煙,你不滿意的話可以不要進去,就這麼簡單

難道因為大多數人認為抽菸是錯的,就可以規定什麼私人的場所或不動產都要禁菸嗎?



沒有妨礙他人自由的前提之下,人家要不要抽菸是人家的事

抽菸有很多缺點,對健康很不好,但那也是人家自己的選擇

反菸團體宣導抽菸有多不好沒有錯,但是意圖用強制的方法讓人家不能抽菸就令我做噁

不能讓社會主體價值觀奴役個人自由選擇

難道哪天中國甚至台灣很反對日本文化思想,就要立法禁止輸入日本的各式文化嗎?

多數暴力假正義之名阿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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